Thursday, February 23, 2012

團購-反針孔偵測器-限第一線醫療人員

只要是這個部落格的老朋友都知道,盲醫師向來廣納百川察納雅言,為何首次發動團購,只限第一線醫療人員呢?

因為第一線醫療人員已無預警地陷入由院方高層委託公關公司,派出偽裝病人,到各科門診掛號,刷健保卡,試探誠心投入醫療工作的第一線醫療人員,對看診醫師訴說病情取得處方藥物。

而且他們在身上裝置針孔錄影機,在沒有事先告知徵得第一線醫療人員同意的前提下,全程錄影後提供給院方,甚至在科會中公開播放。

尤其是醫院高層,總叫醫師共體時艱,因為健保局一點只給八毛,所以每個月先預扣醫師 15 % 薪水,也許醫師的血汗錢部分已經進了公關公司的口袋。

經請教法界人士,院方高層與公關公司可能已觸犯刑法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主要包含窺視竊聽竊錄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一線醫療人員的身心挑戰已經到了極限,對外我們怕無理的醫療糾紛,終日惶惶不安超時工作忍氣吞聲;合理合法的內部檢討改進自是必要,但如今院方高層居然找人偷錄看診檢查過程後高調檢討,還理直氣壯說又不會流出去有甚麼關係?

可憐第一線醫療人員位於醫院最底層,除了過不去尋死,為求苟延殘喘養家活口只得另覓生路,現在社會大德可以諒解為何首發團購-反針孔偵測器-只限第一線醫療人員了吧?

可悲的是此時一定會有不知基本人權為何物(人之尊嚴, 價值, 男女, 大小各國同權之信念)之醫院管理階層有力人士,正為院方高層的奇思妙想而擊掌喝采。

Saturday, February 04, 2012

風波

曾經與高層因為醫療服務的理念難以溝通而陷入僵局,發信要求我到手術審查委員會報告。


事件說明:

患者原為常規手術,預計行Pars plana vitrectomy (vitrector)- complicated ,20:30 當時 OR 開7間(如附件),3台 combine (常規大刀),1台 open heart (急診),1台GU(常規),1台骨科(急),1台眼科(常規)。

當時來1台二急C/S,in charge nurse 告知醫師預關常規手術房間,須以急診刀優先。眼科醫師不願意遵守,告知小夜 in charge 此病患有失明危險,將常規手術改為二急,並要求流動護士將病患帶入Room內繼續開刀,事後發現此病患手術收費又未收急診。

需回覆改善:請確認說明該患者是否符合急診條例,若符合急診為何未勾選急診收費,並於手術審查委員會中報告。

當時已經是一個多月前的手術,我是開死人還是醫瞎眼?必須去手術審查委員會中報告?看不懂這封電子郵件在說什麼,打電話給護長。原來我常常加刀開不完,必須開到小夜,被部長盯上了,施壓給她發信給我。她建議我還是回覆比較好,也讓外科醫師了解「眼科也是有急診刀的」。

我可笑而無力的回覆如下:

患者診斷為糖尿病視網膜症合併視網膜剝離,視網膜剝離本就屬於眼科急症,不盡快手術就會失明。

原排程常規手術,是考慮當日早上本人必須看診,即使安排急診刀,能夠有房間,也無法分身進開刀房。複雜玻璃體切除手術,只有視網膜醫師能執行,無法由其他醫師操刀,只能一台一台親力完成;且近日已有媒體報導,若主治醫師在看診,同時卻有掛名手術進行,而被病家申訴抱怨之情事。

敬請長官前輩明察,視網膜醫師負責的手術,以視網膜剝離、玻璃體出血居多,而全都應該屬於眼科急症,但若眼科今後都把此類手術安排為急診刀,是否會造成開刀房 in charge 的另一種困擾,還請長官裁示;若沒有爭議,以後我會都以與事實相符的急診刀安排。

本人自認對份內工作盡心盡力,時刻以搶救病患視力為第一優先考慮;遠道而來的病家,只為尋求視力的一線生機。雖然眼科病患早已超過一般醫師體力所能負荷,但我們能切身體會病家的殷切期盼,所以眼科全體醫師,經常沒有加班費超時工作,不為爭名奪利,只為搶救視力。早上看完門診,胡亂吃了幾口飯,沒有休息,即刻投入精細的眼部手術工作。

不料這樣的為患者拼命醫療,本人卻被長官前輩視為重點檢討的對象,實讓視病如親的醫師痛心疾首。

在這裡我確認該患者符合急診條例,但為何未勾選急診收費,必須請教當日未勾選急診收費的人員,實非本人所能掌握。

氣溫開始下降,熱情很快被澆息。曾經我與嚴重的糖尿病視網膜症合併視網膜剝離與增殖性玻璃體視網膜病變奮戰四個小時終於虛脫下刀後,資深骨科醫師質疑問我:「一顆眼球開四個小時,妳是在開甚麼?」

四大科皆空最近成為熱門話題,其實不管那一科醫師只要留在教學醫院,處理複雜病例,持續研究教學都不輕鬆。偉大的外科醫師真的都以為「眼科沒有急診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