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9, 2011

煩憂已到頂點

長期以來,HIV 感染者的人權受到保護,連健保 IC卡 都不能註記;醫師看診時,肺結核患者都會在電腦跳出提醒畫面避免傳染;但連醫護人員被針扎了,想抽病患血液確認 HIV ,都必須徵求病患同意。

我曾幫過 HIV 感染者開過數刀,執業生涯從不曾拒絕過HIV 感染者求診;我待過的醫院與共事的同仁,也從不會排拒HIV 感染者。

如果真如某協會所說,有 10-40 % 的感染者因身分揭露而被拒絕給予醫治,台灣的醫院那麼多,他們可以找另一家就醫,同時已經有暢通管道舉發拒絕為 HIV 病患診治的醫師,用輿論與刑責懲罰,醫界也會譴責這種醫師。

可是若如某協會所說,只要醫療人員把所有人當作 HIV 感染源,做好防護,就可以解決醫療人員工作安全問題。大眾可知道,幫 HIV 感染者開刀,必須先把開刀房牆壁完全用厚塑膠布貼滿,顯微鏡與各種儀器踏板都要包上塑膠布,醫護人員要穿兩層防水隔離衣戴兩層手套,腳套要穿到膝蓋以上;手術結束後,手術布單與器械都要超高壓消毒兩遍,房間要紫外線消毒至少一小時。

若是每位手術患者都必須這麼作,其他病患也許還沒等到手術就死了,醫護人員一天能搶救幾條生命?

所以當絕大多數醫護人員不會拒絕HIV 感染者,「愛滋神秘名單,醫護不能知情」,真的多保障了HIV 感染者的就醫權益嗎?更遑論有些HIV 感染者就醫時刻意隱瞞病史或跨縣市就醫,醫護人員的工作安全何在?

不僅是台大成大參與移植手術的醫護人員身陷感染危機,包括最初到墜樓現場搶救男子的救護車救護員,新竹南門醫院急診室與手術室的醫護人員,處理醫療廢棄物的清潔人員,清洗消毒手術器械的同仁,或是下一批使用救護車或相關手術器械的病患,是媒體至今尚未察覺的未爆彈。

我必須強調,若沒有傷口與HIV病毒血液接觸,並不容易被傳染;但如果HIV 感染者可以先在完全對外界保密的醫療紀錄上註明,只能讓醫療專業人員查詢,無辜牽連擔心受怕的醫療從業人員甚至病家就不會蔓延,而這些都在器捐協調師與台大移植人員因醫療工作疲於奔命,以致傳遞訊息失誤之前就可以被阻止。

我認為台大犯了大錯,道歉懲處皆應虛心承受,但這錯本可以在最源頭就被阻止。

5 comments:

cato said...

如果健保IC卡有註記... 法律保護愛滋病人的隱私,但更應該設法保護其他人的安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30/today-o4.htm

leejen chen said...

面對疾病與死亡
醫師與病人都只能少輸為贏
在互信包容與感恩的氛圍下勉強守住一息人性的尊嚴
只是這個氛圍已越來越陌生

LJ

kt said...

可憐那徐醫師我們剛在匹茲堡為他餞別不到兩禮拜~~離開UPMC回臺大~~馬上主刀肺移植出事!!他曾說醫生都是信任下面檢驗或策劃的人~~醫生搶時間就開刀根本沒看到檢驗報告~為保護病患隱私權醫院不能電傳FAX or E-mail只能電話報告~~誰知唸檢驗報告者語調平順沒強調reactiveg警告有HIV ~聽者不留神以為是negative沒HIV那就趕緊移植~~

醫生是"犧牲自己的命~去搶救病人的命"啊!!

Anonymous said...

hi~好久不見又重回部落格懷抱中第一件事就是來您這看看

blinddoc said...

月圓人團圓!

Welcome back!

但...

您是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