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7, 2006

何苦陷人於罪

幾天前很慘,收到市政府寄給我的雙掛號信,說我違反醫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要罰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而醫院會被回推十萬多點。十天內必須回覆,否則加重罰則。


原因是四月時有位老伯,明明人在國外;家屬前來醫院幫他拿藥,開處方箋前特別詢問是否出國,還硬說人在家裡。於是為了病患用藥需求與便利,所以開藥單給家屬去領藥。

這位病患家屬欺騙了六位醫師,我是第六個。

於是總是相信病患與家屬的醫師,中箭落馬,含冤莫名,徒呼負負。

如果家屬連醫師也要矇騙,坐在診間辛苦追求正確診斷治療的同業,還能相信誰?

如果決定重罰醫師,家屬與病患不必擔上陷人於罪的首要責任嗎?

如果國人出境時,境管局不能第一時間連線健保局,鎖住IC卡暫停使用,回國後再復效,IC卡與紙卡有何差別?

健保局不能在第一位醫師開處方的第一時間,發現病患已出國,阻止家屬後續犯行,或盡快提醒醫院醫師;非要耗上六個月才能發現此病患曾經出國?難道IC卡的存在只在浪費民脂民膏?

更別提某些明知病患已死亡,還持IC卡到醫療院所拿藥的家屬,不僅構陷不知情良善醫師,還影響大多數臥病在床,真正需要家屬代拿慢性病用藥的患者權益。

我是敝院被指名道姓,茫然奉獻中對人性失去信心的第一號,希望全國醫師對拿藥家屬千萬要小心,我是決定從此關上方便門,不再開處方給非病患本人了。

第一次受騙是愚蠢,第二次上當就是活該了。

14 comments:

Paul said...

盲醫師,你真的是太好心了啦。真的,只有先保護好醫師的身家性命,才能為更多"真正需要你"的人服務呀。

回到你的事件。是不是醫師或醫院可以向病人或其家人提告詐欺並民事賠贘呢?

gush said...

Dear Dr.Blind

其實看到您分享的,真替您打抱不平!健保卡的政策、點值問題政府當局無法找出真正原因卻需要抓這些小市民來開刀,健保的虧損早已經不是一天兩天所造成的,所以看到這篇分享時真的感到無奈!

記得三年前我住在A院住院、根本無法正常行走,卻需要回B醫院拿藥,如果當初B醫院的醫師卻因為這樣的問題不願意開藥給我時,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當然那時我們是以自費拿藥,花了一千多元。

還有啊!除了這各問題以外,假若健保局無法將機制作的更完善,例如當初我在A醫院住院時,因為未收回健保卡,假如我在住院期間請假外出至C醫院看診,這時如果被抓到,不知道該是A、C醫院負責還是病患自己本身要負責任!

這件事錯的不是醫師,而是病患和制度,所以別自責!然而也別因為這樣而破壞早已建立的信任!

Unknown said...

我也是心軟一族的高危險群
早晚要繳人性學費
以後人未到要持有效護照及影本存證
或里長證明才能給藥

blinddoc said...

謝謝各位先進的意見!

當醫生當到這種下場
真是丟盡前輩的臉了

想到自己經常工作逾時
為病患費盡心力與感情
我真的累了無語問蒼天
沒力氣對抗家屬健保局

這個事件一點也不光彩
不知自己何時熄燈走人
寫在這只希望提醒同業
敬請心軟醫師千萬小心

Anonymous said...

其實就因為有很多人耍'小聰明',所以讓很多事變得不方便.

目前暫居義大利,買菜時都是自行裝袋後上秤,電子秤會自動印出金額貼紙再至櫃枱結帳.
某日朋友來訪問說:為何不先上秤後再多放一些同類菜入袋,如此一來可以較低價買較多菜.

我想這就是此法不適用於台灣的原因吧!

不只是醫師會遇到此情況,而是各行各業可能都要有'防竊’措施! 防--防--防

blinddoc said...

cincia

來自義大利的諍言 @-@ 哇

或許此時
只有普羅旺斯的美酒
能讓我暫忘煩憂

唯獨托斯卡尼的艷陽
可使我遠離傷痛

歐舒丹的臘菊精華
才撫得平我臉上的細紋
(好像扯遠了,扯到法國去了..)

其實我仍相信
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都是好人

此刻我更明白
保護好自己才能更照顧別人

Anonymous said...

在健保局的催化下,醫病關係竟然淪落至如此地步,看來將來一切都必須白紙黑字有憑有據,切結書得先準備好,免得惹禍上身!
今晚回家就幫夫婿草擬切結書內容,以備不時之需!也會分享盲醫師的經驗,要他切記前人教訓,不可重蹈覆轍!

Anonymous said...

真是冤枉了...

健保制度還真是充滿種種問題和陷阱><

Anonymous said...

沒想到有這種事。

健保局那一頭電腦端應該要能夠處理才對,
現在的作法讓人很不服氣,簡直就是石器
時代,晶片是裝飾品啊XD

病人家屬也很可惡,明明有錢出國還要佔
這個小便宜,一樣要重罰才對。

對付小聰明,用重罰最有效。

p.s.cinzia提到的事也很讓人傷心。

blinddoc said...

Dear friends

所謂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背腹受敵就是這個意思

Anonymous said...

大家好 經由電子報連過來看到這篇文章

真的想說 醫師們辛苦了

也覺得 這個"制度"實在是有問題~

若真的要防...應該建議健保局在人出境時就鎖ic卡

不過~站在另一個角度看
個人有點小小的疑惑

健保局有這樣的規定嗎?
人不在國內不可以領藥!
我沒有去真的研究過這個部份

但記得 只要出國沒超過六個月以上,健保不退保時(在有繳保費時,是享有健保的;連萬一在國外發生就醫狀況,都可以拿"相關証明"回來領取一點點的 "理賠"~ 因為健保也是一種保險...只至於限制或領回多少是另一件事不想多著墨了)

只是基於上述這個原則...
真的很想問

有慢性病處方箴
有慢性疾患需要長期用藥時...
要出國的話 一次可以拿多久的藥?
藥用完後又不克回國呢?
家屬不能代為領藥幫忙寄去嗎?

人不在國內就不可領的原因是... 怕人領了拿去"變賣"所以浪費?

或是... 針對要出國一段時間藥無法領到足夠的狀況
只好請 "醫師" 開 "處方箴" 自己在國外買藥囉?


各位不要誤會
不是質疑各位的論點或是不了解醫師們的委屈

只是....
那些 "代為領藥的家屬" 真的是算貪小便宜的壞人嗎?

真正該檢討的真的是 健保局的想法與制度

Unknown said...

我想人不在國內就不可以領藥的緣故應該不是怕變賣, 而是因為 "沒有所謂來拿藥這回事" , 依法醫師要親自為病患診察後才能進行治療. 目前算是大開方便之門啦, 許多人都用沒空或是不方便為由而有旁人代為領藥. 至於人在國外, 當然沒有辦法 "看到患者本人", 所以據此斷定非為 "親為診察" 而開罰. 遇到此類事件真的只能說 "制度殺人". 弄了一個肢體不全的健保制度剋扣醫界, 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病患能受到的照顧品質也越來越難以維持. 健保局有種就派人到未至醫院的病患所在地提供醫療服務, 然後給予出外勤的人員高額的出診費. ... 算了啦, 我不過是在作夢, 目前的制度看來短期內不會改善, 大家只能自求多福了.

PK said...

這個最近我們醫院收到公文了
說「凡出國由他人代領藥者,健保不付費,需自費」
我們醫院已經將公告貼在診間外面了
這個條文以前還真的沒想過呢

不過理論上不是本來就不可以「由他人代領藥」?(因為未經診視不可給予治療)
但是這應該是天方夜譚吧
那那些真的行動不便或戴呼吸器或長期臥床的真正可憐的病人該怎麼辦?
每個都直接住院嗎?

我也是心軟一族,盡量給病人及家屬方便
遇到這種條文真的是束手無策
只好多去拜拜吧
(要不要交換那間廟比較靈的經驗?我是都去龍山寺啦)
祈禱不要遇上這樣的糾紛...

blinddoc said...

謝謝各位在此不吝留下的智慧見解

「凡出國由他人代領藥者,健保不付費,需自費」

請小心這項仍有陷阱
當醫師開藥單時
請注意以前是否曾親自診察過此病患
即使自費拿藥或拿自費藥
但上次不是您看的
仍會受罰